穿行在各种营帐之间,举目望去,驻军的数量漫山遍野,不可计数。金墉城比预想的要小的多,抬头就能看到城墙的尽头。不过金庸城虽小,但却是城高池间,夯土的城墙沐浴在夕阳的金光里,顿生沧桑肃穆之感。
三人来到城中一处大宅院外,王小麦定睛一看,大门上方的匾额上写着四个大字“魏国公府”。
“秦将军。”门口的军士见为首者是秦琼,双手抱拳施了一礼。
“魏公可在府中?”秦琼问道。
“回将军,魏公不在。”
“如此,”秦琼低头思量了一下,“你可知魏公去何处了?何时能回来?”
“卑职不知。”
“那我明天再来好了。”秦琼谢过那军士,便又带领两人来到城外一处营寨安歇。刚驻下脚,便听到营外有人大声直呼秦琼姓名。
秦琼闻言,脸上露出笑容:“给你们介绍我那我那咬金兄弟认识。”言罢,掀开营帐迎了出去。
“叔宝,秦叔宝……”未见其人先闻其声,这程咬金的嗓门确实够大的。
“想死哥哥我了,”程咬金一把搂住秦琼,“多日不见,快让哥哥我检查检查身上有没有少了点啥,别让哪个小娘子给偷了去……”说着话,就佯装一副要摸过去的样子。
“去你的。”秦琼一把推开他,“你这厮汉,当了爹的人了还没个正形,我这有两个兄弟介绍给你认识呢。”
“呦。”程咬金这才看见秦琼身后二人,赶忙抱拳,“二位,对不住,对不住。俺老程是个粗人,说着说着话就往下三路招呼了,你们别介意。”
“程将军不拘小节,在下神交已久。”王小麦同样抱拳还礼说。这程咬金看上去也就三十来岁,长相也并非传说中的粗犷不堪,除了肤色有些黑之外,甚至可以称得上眉清目秀,要是换上文人的衣衫,扮个风流才子绰绰有余。
“小麦兄弟,这就是我跟你说的程咬金,”秦琼在一旁引荐道,“咬金,这位是王小麦兄弟,俺这次回家祭祖认识的,和俺同是历城人。小麦兄弟跟你我不同,人家可是正儿八经的读书人,咱都是齐郡老乡,以后同在军中当互相照顾。”
“在下王小麦王继开,久闻程将军大名,今日一见,三生有幸。秦将军当真是魁梧伟岸、仪表堂堂……”“嘣”脑后又吃了一记脑瓜崩,王小麦这准备好的自我介绍就这么被秦琼打断了。
“说你胖还喘上了,”秦琼笑道,“都是自家兄弟,你这话说的都把我后槽牙都要酸掉了。好好言语,别在这咬文嚼字。”
有人说了一句非常粗俗的话来形容爱情,当你在对方面前可以肆无忌惮的放响屁时,这说明你们俩真的是相爱了。同样的道理,当你可以肆无忌惮的在朋友面前醉态百出时,这说明你从心底拿对方当朋友。王小麦自从那次在船上和秦琼共饮之后,俩人的关系的确亲近了不少,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秦琼时不时的爱弹他个脑瓜崩。也不知道这老小子和谁学的,弹得脆响还生疼,但是没办法,王小麦和富贵两人加起来也不是秦琼一个人的对手。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只能忍着。
“这位是王富贵小兄弟,也是同乡。”富贵对着程咬金嘿嘿一笑。
“哦”,程咬金看了富贵一眼,双眼顿时一亮,“好一条大汉,俺看这富贵小兄弟怕是年岁不大吧?”
“不错,富贵今年才十三岁。”秦琼在一旁答道。
“嚯……”程咬金顿吃一惊,又仔仔细细的打量了富贵一番,“富贵兄弟虽然看似瘦弱,但四肢修长,骨架又大,若是能在军中,过两年便是又一个万人敌的猛将。”
“不错,”秦琼在一旁说道,“富贵天生神力,日食三斗,我这次带他同来,也是起了爱才之心。这样,咱们别站着了,先进账再说。”
“进账干说话有啥意思。”程咬金唤过身边的随从,“那个谁,你去把罗士信将军叫来,再进城买几坛好酒,咱们几个齐郡同乡边喝边说。可惜了,单二哥不在……”
“哦,难道单将军也是咱齐郡老乡吗?”王小麦好奇地问。
“那倒不是,”程咬金说,“不过虽不同郡,俺和二哥老家离的近,很早就认识了,算是半个同乡,后来也是单二哥拉俺入的伙。”
“对了,单二哥哪去了?”秦琼问道。
“听说是和裴家大小公爷一起随魏公进了洛阳。”
几人说着话,便有军士进账在地上铺了一张草席。这些日子以来,最让王小麦受不了的,不是粗茶淡饭,也不是麻布草鞋,而是这个年代的家具。普通的庄户人家,有几件粗制的低桌子矮板凳就很了不起了,最要命的是吃饭的时候都坐在席上。老太爷是个读书人,对礼仪的要求非常严格,吃饭的时候是标准的跪坐。幸亏王小麦的脚部有伤,老太爷才允许他单腿盘膝而坐,要不然好好的脚也得受罪。
不过在军营里就没有这么多规矩了,几人大大咧咧的坐在席上,程咬金更是把上衣脱了扔在一旁,就这么光着上身,一条腿伸出老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