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险之外,刘行第二个确定将要成立的,则是人寿保险。寿险名称上看来是对人类寿命进行保险,但实际上刘行规划出来的规则里,却是主要针对医疗保障、人身意外等相关的范畴。
现今的北朝,各地官办的医庐、医馆林立已经遍及到了各乡镇。可以说只是几个月时间内,刘行这个医官出身的人,首先让北朝的百姓见到了生病不用怕、遍地可就医的美好景象出现。
有了这种全面的、完善的医疗网,刘行在确定成立人寿保险的事情上便从容了许多。
而这件事情上,刘行给赵鼎确定了两个主要方阵:第一,全民投保,钱粮都可用作保金。额度尽量少一些,哪怕是打更的、倒夜香的也只是每年拿出其很少一部分收入便可以享受全面的医疗保险。
第二,官府补贴。对于在官督商办、衙门里做事的人,由户部直拨承担其医疗保险的大部分,其个人缴纳不的超过两三成。使那些官督商办的商号里和衙门里工作的人,享有一定的优越性,从而刺激他们更加卖力地去做事。
既然想要用医疗保险来刺激官督商办的商号和衙门里做事那些人的积极性,那么做事的时候谁也不敢保证就不会出意外。
譬如矿山,在山西的几处石炭矿上,自从刘行调兵谴将全收山西以后这几个月里,就没出了至少五次矿难、造成了上百个矿工的伤亡。
那些人现今是只能每月从地方官府去领取伤残保障金,大多数都只能维持一个五口之家的艰苦生活。
这是不够的,至少离刘行想要的先做到人人吃饱穿暖、最后人人锦衣玉食相比,差距实在太大了。
那怎么办呢?办法只有一个:通过保险行设定工伤保险,平时边让那些商家、无论是官督商办还是私家经营的商家为他们所雇佣的人承担大部分投保金,由那些受雇的人承担最多不的超过两三成的投保金。
一旦被雇的人受伤了,按照伤残的等级,由人寿保险行负责按月发放保险金,以确保那些人在伤残后仍然可以享有未伤残前的收入保障和医药费等诸多补贴。
在此事上,刘行也给赵鼎定出了两个基本原则:其一,要让商号和地方衙门出钱,确保给他们做事的人因工伤残以后生活不会受到影响,反而会有所提高。
其二,不能增加任何一个为衙门和商号做事、受雇之人的经济负担,必须是商号和衙门承担绝大部分投保金。
基本原则确定以后,刘行忽然想到了会出现因工死亡的事情,马上有补充了一条:一条人命一千龙元,高收益、重体力增加两成、一条人命一千二百龙元。
只要死了人,保险行就要以这个基数进行赔付。同时,一次性补偿死者至五十五岁的全部应得的工资部分,则有其就业的商号和衙门出资去赔付。
也就是说,一旦有人死了,除了正常的因公伤亡基本一千到一千二百龙元的保险行赔付外,其家属还能一次性领到死者很多年的工资钱。
以此来确保劳工利益,同时刘行也明确地告诉赵鼎这是要以此来遏制那些商号主事人变相地、极其苛刻的压榨和使用劳工。(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