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
丛雨凡很快收到了法院寄给她的传票,
她按照规定的时间,跟徐子扬一起坐车往法院的方向赶去。
许是早上的缘故,
法院的门口寂静无人,只是停留了几辆车子。
丛雨凡一眼认出了一辆价值不菲的车子,她想,那可能是曲老先生的车子,
也许,他们已经在里面等候了。
然而,让她意外的是,等真的走进去之后,她发现曲老先生并没有在现场,
坐在原告席上的是崔管家,原来他是代表曲老先生前来参加开庭的。
法院内部格外的肃静,
里面的人除了一些法院的相关人员,看起来没有什么闲杂的人,
丛雨凡微微的呼了一口气,她原以为会有一些媒体旁人听审,好在没有其他人。
徐子扬轻拍了她的肩膀,示意她等下放松些,
她点了点头,之后随着金律师往被告席走去。
法官早已经等待在那里,此时正在上面的审判席上站着,
见所有人到齐后,法官轻轻的敲了一下手里的法槌,
继而沉声说道,
“开庭!”
简短的两个字,几乎让所有在场的人都微微的噤了声,
一时间,整个法院的庭房里,都萦绕着一种严肃庄严的气氛,
法官一开口,两方的律师便开始了激烈的辩论,
对方律师一直将雨凡带走小北昊的关系以拐骗罪的关系论处,
但是这一观点,很快就被金律师反驳过去,
“请对方律师注意一下措辞,根据我国法律,
给拐跑儿童罪的判定,是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的方法,
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行为,
但是我方当事人,并没有以任何目的带走Tony,何以论罪为拐骗罪?”
对方的律师听到金律师的话,
很快的反驳回来,
“拐骗罪,在客观的方面,是表现为拐骗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根本上讲白了,就是指使用欺骗或者引诱的方式,
将儿童弄走,使之脱离家庭和监护人,
请问对方当事人,你当时带走我方当事人的孙子Tony,
是否就是未经过我方当事人监护人曲老先生的同意,
私自带走了Tony?”
对话一下子转到了丛雨凡这边,丛雨凡没有想到对方这般咄咄逼人,
她微怔了几秒,最后冷静了下来,
犹豫了片刻后,最后回道,
“我是没有跟提前跟曲老先生说好,但是……”
不等丛雨凡解释,对方律师很快将话头指向了金律师,
“对方律师,你方当事人已经承认了,
她是未经过我方当事人的同意,即未经过Tony监护人的同意,
就私自带走了我方当事人的孙子Tony,而且致使受伤,难道不该以拐骗罪论处吗?”
金律师听到这,立刻反驳道,
“这话不能说的太过满,当时的情况,
Tony会突然跑到我方当事人的住所,是我方当事人无法预料,
而且当晚时间将近十一点,我方当事人是心疼Tony这孩子,是想第二天将孩子送回,
况且,若非以这句话为说辞,
当初当事人的孙子Tony来找我方当事人的时候,
曾经说过留过纸条在房间里,
而这个行为,是属于Tony自己的行为,不属于我方当事人的指引,
单是这个方面,就已经足以证明她不够成拐骗罪,
因为整个事情的发生,不是由她指引的,也不是她引诱孩子而成的。”
金律师步步紧逼,丝毫不给对方律师喘气的机会,
然而,对方律师丝毫没有示弱,
在听到金律师的辩解后,他冷声看向金律师,继而反问道,
“哦?那么请问,你们有何证据表示,
Tony曾经说过他留过纸条在屋内,
或者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他说过这番话?”
听到对方律师这么一说,丛雨凡的心底一紧,
她根本就没有想过她当晚没有将Tony送回去,会造成这样的后果,
她更不可能会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Tony说过这番话,
而且,她也不能确定,Tony是否真的留下了纸条。
金律师听对方的话,微顿了一下,
这件事他曾经问向丛雨凡,但是丛雨凡也表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
虽然没有证据,但雨凡相信,小北昊说过的话一定是真的,
然法庭上,讲的都是证据,仅是凭一面之词,是无法作为辩解的理由。
其实他一开始就想到了这一点,也想到对方律师很可能会以这为把柄,
没想到真的让对方钻了空子,
金律师抬手拢了拢自己的金边眼镜,继而,
转过头看向对方的当事人崔管家,正色的反问道,
“请问对方原告,你是否在Tony的房间里看过有Tony留下出走的纸条?”
面对金律师的问题,
崔管家并没有任何意外的神色,他冷静的看向金律师,
继而一脸平静的回道,
“抱歉,我没有看到什么纸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