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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3章 再生一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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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7-25

李晡心中着慌,嘴里还想辩解:“耶耶,此事……”

“三郎!”李暄却抢在父亲之前喝斥道:“事已至此,你莫非还有话说!”

李晡见大兄声色俱厉,心中升起一丝凉意。出主意的是你,倒霉的却是我,如今你倒还有脸出来责我,当真是好一个长兄!

不过他倒是错怪李暄了,李暄这边将他喝斥住,立刻转头凑近李衎,附耳道:“耶耶息怒,三郎想来已然明白其中缘故,只是一时抹不开脸面,才这般倔嘴,此事实乃家中丑闻,但毕竟赵氏还是三郎妾室,儿以为不如便叫三郎自己处理,一会儿儿也留下,与三郎将其中利害分说清楚,想来三郎不至于在此事上继续装糊涂。”

李衎微微蹙眉,转头问李曜道:“五郎,此事交给你三兄处置,你可放心?”

李曜做出一副强压怒气的模样,闭上眼睛,深吸一口气,睁眼紧紧盯着李晡,一字一顿道:“儿……遵从父亲吩咐。”

李衎面色稍缓,放下心来,道:“好,如此最好……三郎,五郎此番大度,也是瞧在你们兄弟情分上,不与女流之辈多做计较,但五郎虽愿宽宥,你的处置如何,为父却是着的!”

他说完,还是觉得这般处置对李曜有些不厚道,毕竟这个时代的人,名声是得很重的,方才对李曜的诬陷如果成立,他即便不算身败,名裂却是肯定的了,现在处置之权交给三郎,万一他仍然包庇赵氏,不仅五郎面子上不好,就算他这个做父亲的,也是颜面无光。

只是话已出口,再收回来却不可能了,只好沉着脸了一眼李暄。

李暄知道父亲的意思,也沉着脸点了点头,示意自己明白。

李衎便拂袖道:“便是如此了!五郎,你随耶耶走走。”说完便转身径直往门外走去。

李曜点点头:“是,父亲。”随即跟在李衎身后,走之前却回头望了李暄、李晡兄弟,却始终没有赵三娘子一眼。

李曜随李衎出得院外,往来侍女下人见阿郎与五郎君都沉着脸,都不敢上前搅扰,任这对父子走到后院的小花园里。

李衎在一株桃树下站定,沉默片刻,才道:“五郎年来多有建树,耶耶甚为欣慰,只是你与三郎之间,为何便越闹越僵了?”

李曜站在他旁边,淡淡地道:“耶耶既然动问,儿不敢不据实而禀:所谓忍,心头插刀者也。人论胸襟气量,只问是否能忍,却不知那心头插刀之苦,若是一次两次、一日两日,倒还容易,可若十数年如一日地心头插刀,试问谁能忍得?便是汉之韩信,那胯下之辱也不过一时之辱,莫非他曾十数年,日日这般受辱不成?”

李衎面色一变:“三郎纵然脾气差些,对你有些苛责之处,难道你便将之成侮辱不成?”

“耶耶当真未曾与闻?”李曜呵呵一笑,却不再解释什么。

李衎微怒道:“你说韩信受那胯下之辱不过一时之辱,并无什么了不得,那勾践又如何?他从战败到报仇,难道不是十余年么?”

李曜哂然一笑:“父亲慎言,须知韩信不成真个报仇,勾践却是报了仇的!”

李衎顿时语塞,愠道:“五郎,你今日受人诬陷,正在气头上,为父不与你计较。只是三郎毕竟是你兄长,纵然有所不是,你也应当担待一些,为父这边,也会不时敲打……自家兄弟,非要弄得面和心恶,惹人笑话不成?”

李曜沉默片刻,道:“耶耶当知,儿子不是惹事之人,更不会无故去惹三兄,只要三兄不来找儿的麻烦,做弟弟得岂能不恭、岂敢不恭?”

李衎心中暗叹一声,岔开话题道:“今日你去赵氏那里,听说是为了找你那小丫鬟,叫做赵颖儿的?”

李曜点头道:“正是。”

李衎想了想,问道:“赵颖儿今年年岁几许?……可是豆蔻之年?”

古时女子,所谓豆蔻年华,乃指十三岁。

是以李曜点头道:“正是。”

李衎便随意摆摆手:“既然你这般在乎这小娘,便收了她过门便是。你以得了表字,虽然为父尚未为你物色准妻室之家,但先纳一两房妾室却也并非不可。她家耶耶便在铁坊做事,你写一封书文与他,派个小轿接这小娘进来,倒也方便。”

李曜愕然一怔:“她才十三岁啊……再说她也没说要嫁给儿……即便要嫁娶,又怎能这般草率?”

李衎也是愕然一怔:“十三岁怎的?够了啊。你还担心她不嫁?莫名其妙,某就不信她耶耶会不同意!你纳个小妾,还打算做完六礼,八抬大轿去请么?”

李曜这才想起,如今是唐朝啊!

唐太宗在贞观初年(627年)发布了《令有司劝庶人婚姻及时诏》,其中规定“其庶人男女之无家室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皆任同类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以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命其好合”。这就是把结婚年龄明确在法律上,而且这个规定要比以前的年龄规定要小的多。后来,唐廷又以婚姻的是否及时、鳏寡数量的多少、户口的增减作为考核官吏的标准之一。所以,在这种早婚早育政策的影响下,唐代社会出现了男子未冠而婚,女子未笄而嫁的普遍现象。武则天年仅十四即入宫为妃,就是典型的一例。

至于李衎根本不在乎赵颖儿家中的意见,这个也很简单,双方是东家和雇工的差别,东家要娶你家女儿,哪里有人会不同意的?何况李曜怎么也是一表人才,又不是残废、奇丑、傻子之类的极端情况。

尽管唐代婚姻较前代比较开放,青年男女择偶相对自由,但是在家长制的宗法社会,家长对家庭成员的婚姻完全包办的传统并未改变。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为数千年婚姻手续的定制。唐代的婚姻大多数也不例外,仍须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才能好合,只是男子出门在外之时,才可“自娶妻”,但是这毕竟只是少数。

唐代法律明文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嫁娶有媒”、“命媒氏之职,以会男女”,民间也有“无媒不得选”之说。如开皇初年,乐平公主之女娥英择婿时,隋文帝“敕贵公方集弘圣宫者,公主亲在帏中,并令自序,并试技艺,选不中者,辄引出之,至(李)敏而合意,竟为姻媾”。这便是典型的由父母做主的婚姻。

不过,在唐代比较开放的风气影响下,也出现有些青年男女,不受父母和媒人的束缚自己择偶。有的家长也尊重子女的心愿,容许自主婚事。唐玄宗宰相李林甫有六位千金“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李林甫在客厅墙壁间开一横窗,装饰杂宝及纱缦,常日使六女戏于窗下,每有贵族子弟入谒,李林甫即使“女于窗中自选可意者事之”。(无风注:确有其事,但是被当时名门大家当作笑柄了。)而在唐人传奇中,男女自由择偶的故事就更多了。如红拂女夜奔李靖,张生和莺莺的爱情故事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不仅在现实中有自由择偶的现象,而且在唐代“婚姻法”——《唐律疏议》中也透露出容许婚姻自择之意。《唐律·户婚》曰:“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婚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此规定的意思就是,子女未征得家长的同意,已经成立婚姻关系的,法律给予认可。只有未成婚而不尊长者,才算违律。这条规定从法律上为青年男女自由择偶开了小小的绿灯。

这还是说的正妻,如果是妾,那就更加随意得多了,何况现在是李衎这个做父亲的亲口准许,李曜只要一点头,这事情就算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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