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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生老及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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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与孝道

一个人出家为僧的最小年龄是7岁。佛教与伊斯兰教或天主教有别,一个人并不是生下来就成为佛教徒的。所以僧人在刚出生的时候,与一般人也没有什么区别。

然而,佛教的人生哲学却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产生了很大的矛盾,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业报轮回说。按照佛教的理论,众生,即包括人在内的一切有意识的生物,都因自己所做的业因,也就是自己的善恶行动而得到报应,并在六道中轮回转生。作为轮回的主体,今世可能为父,但在下世就可能变成人子,或者因为今世的恶行,在来世下地狱,或转生为饿鬼、畜牲。这样,自己的生命是不是父母给的就成了问题。我今世托生为人子,并不是父母所生,而是因为我前世行善,没有恶行所得到的报应。如此说来,父母对孩子并没有什么恩情,儿女对父母也不存在亲情。

中国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的基石是孝亲。孝是做人的根本。正因为这样,在佛教初传中国的汉魏至南北朝时期,不孝曾是儒道两家攻击佛教的主要对象。有人指出:出家人剃头是违反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古训;有人批评,出家为僧,使孩子离弃父母,是大不孝。佛教僧人要不要孝养父母,孝在中国僧人心目的地位如何,在当时是中国佛教面临的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如果佛教一直背负着“不孝”的恶名,它在中国就不可能获得大的发展。

中国佛教僧人强调孝亲始于西晋竺法护译的《佛说盂兰盆经》,这部经书译出后,被视为佛教的孝经,广为流传。中国僧人自此开始倡扬孝道,大肆宣扬目连救母的故事,创作了大批专门提倡孝道的经典和说唱文学作品。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父母恩重经》,这部经书以老百姓乐于接受的通俗曲子的形式,历数母亲养儿的艰辛和恩情。在这样的宣传攻势下,孝亲思想也成为唐以后中国佛教弘扬的中心教义之一。

中国禅宗的实际创始人惠能就说:“心平何劳持戒,行直何用修禅,恩则孝养父母,义则上下相怜”,直接认为孝敬父母本身就是一种修行。而禅宗丛林的规范《百丈清规》则从制度上保证了僧人孝敬父母的可能性,规定父母疾病逝世,僧人均可以请假探亲或奔丧,时间不限。

衰老与疾病

对僧人来说,年龄并不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僧人并不是以年龄论长幼,而是以受戒时间的长短论辈分。但人到老年,行动困难,生活不能自给,须有人照顾,僧人也是这样。到僧人年老时,寺院就要给予一定的照顾。

僧人到了老年,根据地位的不同,有不同的安排。如果是住持方丈,因年老有病,心力疲倦,可以辞职隐退,称“退院”。此时,他要进行一系列的清点交割工作,把账簿、文书之类交待清楚。到退院的那一天,召集僧众集会,方丈当众向僧众辞谢。此后,如果他继续留在寺院,则安排在东堂居住,还是住单间,也有专人侍奉,待遇还是比较好的。

曾经担任过西堂、首座、维那、书记、班首等职务,或者有一定名望资历的高僧,当其年老退职后,为了表示优待,也可以居住“单寮”。一间单寮最多可居住五六人,也有专人侍奉。

其他一般的年老僧人则移居“延寿堂”。延寿堂是专门为年老僧人设置的疗病休养之所。延寿堂设有专职的堂主,由宽容厚道、办事周密的僧人担任,负责供给年老病僧的衣食药物等必需品。如果老病僧人的床单衣服脏了,堂主还要为他们换洗。

(《百丈清规》中规定:僧人得病后,寺院要把僧人的家人及亲友请来,在病人床前诵念赞佛文,并在佛像前代表病僧进行忏悔,以求得寿命延长,病体康复。如果病情没有好转,日益沉重,估计难以救治,就要留下一份类似遗嘱的“口词”。内容包括:僧名、本名、原籍、何年出家、在某寺出家为僧,等等,并表明如果去世,随身行李由寺院分配,死后希望按丛林清规安葬发送。

寺院还要给病僧治疗疾病的药物。这些“药物”按佛教的说法分为四类,又称“四药”。第一类是“时药”,是僧人日常的食品,如米、面、酱菜、豆腐等;第二类是“非时药”,指果汁一类的食品,这是专为治病而吃的,没有病的僧人不可吃,所以称“非时”;第三类是“七日药”,在病后7日内服用,也被认为是可以治病的药物,如酥油、蜜、奶等;第四类称“尽形药”,指一切可以治病的植物,略相当于中草药。

葬礼和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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