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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5章 大清乡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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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贞武心里也很清楚,在**制度下,即便再完善的监督体制也不可能杜绝贪官,他也没打算增设监督机构,官员增多,机构臃肿,到头来只能是增加朝廷的负担,最终都转嫁到百姓头上,况且,增加监督官员,也未必就能遏制官员贪贿,谁能保证这些监督官员就个个清廉?

要对官员实施有效的监督,只能从体制之外寻找监督,这事情他考虑了很长一段时间,陕晋的贪贿大案出来,逼迫他不得不将整顿吏治提出日程,当然,这也是一次极好的机会,今日特地召集几名上书房大臣,他就是想抛出自己的想法,看看他们的反应。

微一沉吟,他便缓声说道:“都说的有理,贪婪是人之本性,贪欲之心,人皆有之,朕亦有贪心,朕不满足大清现有之疆域,渴望将周边藩属国尽皆纳入大清版图,朕不满足大清子民现有之生活境况,希望百姓人人都能够安康富足,尊礼守法,朕希望朝廷官员人人都能清廉如水,勤谨奉公,希望大清的军队能够所向无敌,这些都是贪欲,这是为君之贪。

朕常说凡事有利必有弊,贪欲亦是一样,君王贪欲,既为祸国之本,亦为立国之根,不顾国情,穷兵黩武,必然祸国,一味的无为而治,则会丧失进取之心,文恬武嬉同样是祸国之道。

臣子之贪,在于建功立业,在于流芳百世,在于封妻荫子,在于光宗耀祖,在于升官发财,在于穷奢极欲,所有朕都能够容忍,独穷奢极欲以及贪财,朕万难容忍。官员贪财,穷奢极欲实为祸国殃民。”

马齐三人听的这番话,不由皆是一愣,君王贪欲。既为祸国之本,亦为立国之根,这话可真是令人耳目一新,这是彻底的否定无为而治,尤为难得的是贞武竟然如此直言不讳的说出自己的贪欲,这是他第一次明确的提出将周边藩属国尽皆纳入大清版图。

呷了口茶,贞武又接着说道:“太上皇曾言。治国必先治吏,民安而吏称其职,吏称其职而天下治矣。纵观历朝历代亦是如此,治国皆首重吏治,吏治之好坏,首在官吏是否廉洁奉公,然如何整肃吏治,如何反腐肃贪。如何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贪官?

历朝历代反腐肃贪可谓是手段尽出,除了严刑峻法之外,还有善加引导。加强监督等等措施,然皆只能收一时之效,何故?

马齐说的不错,官员权力太大,不仅权力大,而且缺乏有效的监督,为官清廉还是贪腐,全在官员的本性,而贪婪则是人之本性,这也是为何贪官多。清官少的缘故,大清三万余官员,清廉自律的能有几人?朕看一成都不到。

有鉴于此,朕以为,要彻底的杜绝官员贪腐,必须从三方面入手。一则是延续太上皇求廉、养廉、护廉、诫廉之策以端本澄源,从本性上鼓励、倡导官员克己复礼,欲而不贪,慎独。

再则,增加官员俸禄,让俸禄足以保障一家老小衣食无忧,保证官员应有的体面和应酬往来,这一点,朕早有考虑,已经下旨公告天下。

仅有此两点是不足以刹住官员贪贿之风的,这第三点才是重中之重,监督,必须对官员实施有效的监督,让官员随时处在监督之下,不敢贪贿。”

张鹏翮、马齐、萧永藻三人听的都是满肚子不屑,监督也不是什么新鲜玩意,都察院不就是督查百官,纠弹百官奸贪污绩的,难不成贞武要将都察院扩大到对方?这增加的官员可就多了。

待二人落座,贞武扫了五人一眼,才沉声道:“朕寻思良久,对官员的监督,不能依靠官员,历来皆是官官相互,指靠官员自行监督,收效甚微,一旦官员狼狈为奸,蒙蔽更甚从前,朕欲以地方乡绅来监督地方官员,诸位考虑一下此法子的可行性。”

以地方乡绅来监督地方官员?张鹏翮、马齐、萧永藻三人都被贞武的这个异想天开的想法吓了一大跳。

乡绅即是地方缙绅,是明朝以来行成的一个独特的社会阶层,乡绅作为一个群体出现就是在明代,尤其是明中期以后的事,这是因为明朝中期之后,士人数量大增,如仕艰难,大量持有功名之士沉滞于乡村,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官员被革退或是离休回籍,自然也成为乡绅。

大清沿袭明制,在成文制度方面,朝廷行政权力的最低一级就是县级,县以下则是推行里甲制度和保甲制度,其中,里甲制用于赋税征收,保甲制用于治安维护。

基层社会大体上由三部分构成,即官、绅、民,由此而衍生出官权、绅权、族权,三权共治乡村,互为影响。

族权主要以血缘关系确立其在乡村社会的权力与权威,绅权主要以其对文化的垄断及其与官府的关系来确立其在乡村的权力与权威,官权则倚恃皇权,主要以保甲制作为其在乡村的延伸,而源于皇权的封建教化引导着族权、绅权在乡村的活动,成为国家控制乡村的主要精神手段。

此即所谓的“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造伦理,伦理造乡绅。”一直以来,乡村自治政治,皆是以宗、社为基础,乡绅为纽带,作为官吏与乡民联系的中介,绅权也是介于官权与族权之间。

大清入关,鼎定中原之时,很多乡绅卷入了抗清运动,尤其是在江南地区,江南的反剃发易服的运动都是以乡绅为主的,这自然是遭到了大力打压,清初的科场案、哭庙案、奏销案等等,都大大削减了缙绅的特权,削弱了乡绅的势力。

不仅如此,为防乡绅权力扩张,朝廷还严格控制乡绅参政,将绅缙之家一体编入保甲之列,听保甲长稽查,并且规定乡绅不得担任保长,这是确保保甲组织不落入地方绅士之手,而县官则可以通过任命保甲长来维持自己独立的统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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