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任何这样的循环,都会让经济文化倒退百年以上。这样的代价,任何一个民族都承受不起。而中华民族,却发生了十数次!
“虽然,眼下这些话,并没有多大的说服力。不过你们仔细想想,就明白朕的意图了。大唐中国之内,实行诸位文官的共治,是因为人口太多,大小事务,更依赖于诸位,而非人民本身,或者是朕之一身。而海外自治领,他们开疆拓土,是冒着生命危险。他们理应享受全民自治的待遇。给予他们自由,他们只会更加感激我大唐,加上他们眼下还需要仰仗大唐的经济,因此绝对不用担心他们自家独大,叛出我华夏。”
“陛下,你刚才说,朝廷是要反对地方藩镇,你这样全民自治,岂不也会形成藩镇?这不是自相矛盾了吗?”
“恰恰相反。如果朕派出海外总督,以朕的赦命,在海外实行专政,这才是藩镇。如果实行全民自治……你们想想,一群人,并无强力铁腕的通知,他们能干出极大风险之事吗?全民自治的领地,是最不容易产生寡头专政,进而产生藩镇危险的!”
以深谋远虑(腹黑)为标准,如果说当时的政治家可以看到3步以外的厉害,那么李治就可以看到5步以上的厉害。这几千年历史的证明,不是靠一个时代的天才可以超越的。
狄仁杰叹了一口气,心想连夜拟好的海外总督方案和人选的纸条,只能揣回兜里,没有了舀出来的机会。一下子失去了几个升官的官位,他心里也是很失望的。
贞观35年,李治登基8年,《海外华人唐皇制赦》正式赋予了海外定居点居民的自治权。海外定居点政府拥有绝大部分主权:土地权,印钞权,司法权。唐海军以雇佣形式为海外定居点提供海外防御……这毫无疑问是最省钱的做法,省下了大量的战舰雇军投资。这也是《制赦》中关于华人共同防御协定的内容。
当时,台南,狮城和吕宋当地通过垦荒移民公选出来的政府元首在大唐松江府正式接受册封。三地也正式组建了南洋银行,南洋税务同盟,成为南洋三国的正式官方货币发行结算方和征税机构。
在司法方面,各地都有代表议员制度的议会和立法院。垦荒居民多为宗族和以祖籍团结的定居点,因此宗族和定居点的德高望重的家族的家主就成为了第一批议员和元首的竞争者。他们以大唐民法作为基本法律参考,并且逐步加入了自身的司法。因为南洋三国的海上活动十分重要,后来大唐也反过来学习了南洋三国海上协定的法律条款,作为了规范海洋事务的法律意义的参考。
南洋三国法律有着浓厚的“草根味道”。传统维护封建君主权威的条款无法实行,成为了“尊重唐皇,以唐皇为国家精神象征”的虚条。唐皇的《制赦》授予了南洋三国永久自治权,法律上并不能再给予南洋三国任何命令。因此南洋三国法令的实际意义是维护民选政府机构的权利。同时,也开始思考如何避免政府元首独裁,寡头政治以及何时废止元首,废止议会的条例。
《制赦》同样适用于未被开发的土地。因此很多大唐本土的财团,在积蓄足够力量之后,转而将精力投向寻求海外土地的政权上。这也减弱了财团和门阀对大唐朝廷的兴趣。与其冒着巨大的风险攻略大唐中央,何不钻个空子,跑到海外自治领,冠冕堂皇的形成当地土豪,当上土皇帝呢?
只不过,他们并没有意识到,随着海外自治领的“自由”,实际上被大唐远洋航运(皇家私人公司)以贸易和运输的方式,强烈的控制着,任何妄图在海外自治领当土豪,土皇帝,走上奴隶制等退步的老路的行为,都被大唐远洋轻描淡写的化解,这些家族在军事上也无力抗衡大唐远洋和大唐海军绝对的军事力量,他们的土皇帝当不成了,只能过过土财主的干瘾。万一自己家族做了些什么欺男霸女的恶行,大唐远洋就会打着正义的旗号,发动自己的传媒力量,督促家族的议员代表甚至元首引咎辞职。你不辞职?南洋国际巡回法庭的法官都是大唐皇帝任命,负责调解南洋自治国间矛盾的,你感受一下后果罢……
可惜,除了最高明的政治家,这条《制赦》的高明之处并没有多少人看懂,反倒引发了一大批土皇帝梦的门阀纷纷出走中原。看见大唐远洋的航路越来越繁荣,李治私人的钱包那是哗哗的猛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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