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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小爷听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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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爷示下!”

“你去琉璃厂,找到当日那名瘸子乞丐,问问他的经历,要详细,但不要让他知道你的身份,而后回来详细告我。”

“爷,如何详细?”玛拉就是这么直接。

“嗯,问问他是哪里人,曾在那里入了行伍,战功如何……还有像他这种人,他知道的有多少,等等。”

“奴才明白了!”

“好,注意保密!”

“保密?”玛拉愣了一下。

“对,谁都不要说。”

“嗻!”

看着玛拉出门,弘毅长舒一口气。孙氏终于等到自己的机会,急忙扶弘毅躺舒服了,就准备敞开胸脯给小爷进“吃食”了。

“爷,季开生季大人就见!”梁功在外边轻轻喊了一嗓子。

“快请!”弘毅有些遗憾的望了望那自己好几日没有亲近的雪白一片,现如今早已是浑圆饱满、含苞待放,毫无营养却还是尽职尽责涔涔欲滴的奶~水似乎已做好了喷薄而出的阵势!

最终,弘毅还是咕噜了一下喉咙,十分不舍得摆手让孙氏穿戴整齐,和朴氏一起先行退下了。毕竟,比起满足后世**丝青年的一点点yy,军国大事更要紧!

季开生虽然奉得上谕,因为编写那本《国学与西学》,可以较为随意的出入东二所。但他还是谨守人臣之道,立在门外低头不语,直到两位嬷嬷鱼贯而出,这才提着补服[1]马褂下摆,小跑步进了弘毅的寝殿。

“臣,季开生,给多罗贝勒爷请安!”

看到一身朝服的季大人如此严谨,弘毅自然是十分受用。无论是当下的贵胄还是后世的知识青年,被尊为上位者的那一点点虚荣,是十分容易满足的。

“哈,季师傅,这二所是‘咱自己’的地界儿,不必如此多礼!要是一如你这般谨慎,我这个做徒弟的,还要先给您请安才是呢!”弘毅坐直了身子,和颜悦色。

“臣不敢,爷是皇子贝勒,又是大清重臣,自然是做臣子的给您请安。再说了,您有伤在身,不可擅动!”季开生这番说辞,其实已经说明,他不拿弘毅做外人了。

“哦,季先生伤势如何?可有瞧过御医?”弘毅关切问道。前日晚上回到慈宁宫,弘毅就要求皇太后另传一名御医去季开生府上诊视病情了。

“谢皇太后隆恩!谢贝勒爷挂念,微臣只是受了一点皮外伤,不碍事!”季开生诚惶诚恐,刚站起来就再一次面相西南、慈宁宫的位置二次下拜。

“季先生,那么说,您的身子已经不妨碍今日按时早朝了?”弘毅将话题引向正题,但作为不列朝班的年幼皇子,自己没有资格参加御门听政,自然不好直接过问。

“正是。臣这就是刚刚散朝,匆匆赶来。今日朝堂之上,尚方院拟议将那显亲王家奴叫做孙狗子的,按律绞杀。从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过皇上还是一言未发,诸位旗主也是默不作声。”季开生不再虚套,直接汇报上了。

“按律绞杀?”弘毅有些吃惊,进而默不作声,若有所思。

“是,按《大清律集解附例》[2],贱奴孙狗子‘殴打宗室觉罗者,致笃疾,绞、监候!’[3]”季开生虽是兵部右给事中,但是对于大清“基本法”还是有些了解的,说得言词确确。

“笃疾?我这也算笃疾?”弘毅自言自语。他知道,所谓笃疾,就是重病或者不治之病,可自己的脱臼,连骨折都算不上。也许会有轻微脑震荡吧,连梦话都磕出来了!呜呜!可现在的大清,任凭谁都不会知道这“脑震荡”是啥毛病!无论如何,完全不属于“笃疾”的范围!

“贝勒爷,损伤皇子贵体,还不算笃疾?”季开生有些吃惊。

“呵呵,还请季师傅将《大清律集解附例》中有关章节汇总一下,交给我看看可好?”弘毅没有纠缠,提了个小要求。

“此事臣马上就办!”

“不急不急,说说你和张岁寒的接洽如何?还有那位老先生。”弘毅更关心这两件事情。

“是!张大人他果然没有辜负您的厚望!而那位老先生,竟然也是个了得人物!”季开生闻听弘毅一问,竟然十分兴奋,将这两日的来龙去脉详细汇报了足足一个时辰!

送走季开生,弘毅终于躺在了孙氏的温柔怀抱之中,一边享受这久违的吃食,一边思量几件大事:

一者,朝鲜看来这次栽定了!

二者,骡马市所救老先生的那部大部头《国榷》,可以好好利用!

三者,孙狗子刑罚一事,可以大大有利于收拢下五旗一班奴才的心思!

四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以自己这大清多罗贝勒爷,作为最好的判例来做一次小小的推广运作吧!

最后,母乳喂养真是好呀,看来可以继续坚持坚持呢!喝到七八岁也是可以滴……呵呵,yy一个吧……

“皇上驾到!”二所宫门外,小功子卖力的呼喊起来。

好吧,咱们继续做正事!

[1]补服,又称“补子”,是从我国的明朝开始出现,并一直延续到清朝灭亡时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补子用飞禽代表文官,如一品文官用仙鹤补;用猛兽代表武官,如一品武官用麒麟补。

[2]《大清律集解附例》,是《大清律例》的前身。顺治年间,甚至康熙、雍正两朝,严格意义上说,都还没有什么《大清律》的,只有这个《大清律集解附例》。清统治者取得全国政权之初,暂用《大明律》。顺治二年(1645),即以“详绎明律,参以国制,增损剂量,期于平允”为指导思想,着手制订法典。三年(1646年)律成,定名为《大清律集解附例》,颁行全国。十三年复颁满文本。康熙二十八年(1689),将康熙十八年纂修的《现行则例》附于律文之后。雍正元年(1723)续修,三年书成,五年发布施行。乾隆五年(1740),更名为《大清律例》,通称《大清律》。乾隆十一年定制“条例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以后虽历经修订,但主要是增减修改附律之条例,律文则变动不大。直至宣统二年(1910)《大清现行刑律》颁行,在中国大陆地区予废止。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废止却是在1972年。1842年,香港被清朝政府划到了英国的殖民版图中。但双方签署的条约中规定,香港法律中对于华人仍按照《大清律例》。这是由于香港割让予英国之后,基于香港跟随英国奉行的习惯法模式,使大清律例中的部分法例在没有其他法例可供参考的情况下,继续成为唯一的参考对象。直到1971年,最后一条有关婚姻习俗的法律被香港的成文法取代,结束了香港男性借《大清律例》为挡箭牌而为自己纳妾及休妻。但在1971年前依《大清律例》订立的妾侍若仍然在世,她们、她们的子女与后代仍然有承继权(但承继权分摊比例少于妻子)。至此,《大清律例》历史使命终于完成,从1646年到1971年,总共经历过325年。

[3]《大清律集解附例》中《刑律-斗殴》之《律》第叁佰零伍条——《宗室觉罗以上亲被殴》中明确规定,绝非杜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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